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涉海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