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涉海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