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海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对违反海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涉海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有关涉海管理部门也可委托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