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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有效
围海、填海工程完工后形成的陆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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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