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供热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供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