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测温点,使用符合规定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测温,做好测温记录。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热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