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