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利用和管理第四条有效本市管辖的渔业水域,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综合利用,加强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