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利用和管理第五条有效凡已由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渔业水域和划给渔业专业队作为生产、生活基地的渔业水域,确认其使用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