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突破当年人口计划的地区和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领导人不得晋级、晋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