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植物配置,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等功能。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养护先进技术以及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组织培育、应用本市适宜植物种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