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新建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居民住宅楼、高架桥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