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闲置土地和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