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法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