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必备材料。

资质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行业自律公约,接受工程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