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必备材料。资质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行业自律公约,接受工程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