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森林公园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