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为古树名木、古建筑、历史遗迹等绘制平面位置图,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和说明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