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建立森林防火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设备,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