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组织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市、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管理组织保护森林资源的情况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