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或者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

森林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