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或者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森林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