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经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保护和建设确需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