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