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坟立碑。现有的坟墓,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没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应当限期迁出;逾期不迁出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