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设立“侨房使用人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统建安置侨房使用人的补贴出售房、公租房、周转房。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