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第二章 华侨房地产的退还及使用人的安置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设立“侨房使用人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统建安置侨房使用人的补贴出售房、公租房、周转房。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