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与节能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