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