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保障供水安全和稳定,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水单位的用水。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