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条有效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保障供水安全和稳定,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水单位的用水。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