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