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