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第十九条有效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类管线的井(孔)、井盖、标志,由管线管理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的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和维护。因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的井(孔)塌陷、井盖缺损等原因造成道路不畅通、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