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危险废物处置第十五条已废止运输危险废物,必须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工具,并遵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