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水源污染第三十四条有效建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