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水源污染第二十七条有效相关政府及其相关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区控制性规划,加快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将所有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未按照规定建成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建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