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禁止任何人进入地质公园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管委会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