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