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防洪条例/第四章 防汛抗洪第二十三条有效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