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审批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抄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园林绿化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园林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