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园林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植物群落多样性和乡土植物的应用,培育、引进和应用适应本地自然环境的植物品种,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

园林绿化工程应当种植一定比例的榕树和茉莉花,提高市树、市花的覆盖率。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城市山体、水系、园林绿地等自然环境,建设以林荫道为主,连接公园、街头绿地、风景名胜、历史古迹等的绿色廊道。

公园绿地及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构)筑物等设施。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