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