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占路费、掘路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免缴占路费、掘路费。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