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市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