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对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