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章 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政工程养护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养护、维修防洪设施,保持其完好、通畅。穿越单位用地的河道、排水沟等防洪设施的清疏,由所在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