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沟、渠两侧各三米的范围内,不得占用。过去已经占用的,要逐步清除。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