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凡因工程建设影响原排水设施使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保持排水畅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