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第四节 道路、桥涵养护维修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