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