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停车场外,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