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病媒生物防治应当采用科学方法,使用安全、环保、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