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病媒生物防治第十三条有效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进行预防性消毒,开展消毒效果检测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