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病媒生物防治第十二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