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深入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场所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异地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以及驾驶人员,应当加强管理。对其违章行为实施处罚的,应当在做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将《违章处罚决定书》转给农业机械和驾驶人员原登记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和法律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