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应当自购买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